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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租赁住房(含廉租房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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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.保障对象: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常住人口。包 括新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在城市有稳定收入并居住一定年限 的外来务工人员等。进城农村独生子女户、进城农村二女绝育户、老 年人、优抚对象、鳏寡孤独、残疾人、原国民党退伍人员、见义勇为 等符合条件的家庭优先纳入保障。

2.保障方式:实物配租(售)、租赁补贴。

3.保障标准:实物配租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,租 赁补贴根据属地政府公布的标准发放。

4.申请方式: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由申请人到工作所在市(州)、 县(市、区、特区)、乡(镇、街道、社区)或在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申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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